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1 责任编辑:黎卓 

长沙学院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长大发〔2016〕10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

〔2013〕5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4〕476号)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内容

(一)主要职能。一是履行校级领导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职能。

(二)主要内容。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等:校园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安全、教学安全、信息安全、考试安全和大学生心理安全。

1.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在校内的贯彻落实情况;

2.按照学校要求,各二级机构是否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案等;

3.学校安全工作行政检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跟踪整治、整改销号落实情况;上级督办、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校内各单位落实重点岗位安全职责情况;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校舍、门卫、食堂、图书馆、机房、实验室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是否落实定人、定位、定时检查、日常巡查情况;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特种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本单位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教育措施;

6.各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建设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演练落实情况。对本单位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7.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工作体系,与本单位的下级组织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安全责任的落实;

8.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等。

二、具体安排

(一)党委书记、院长加强对全校安全工作检查的组织

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年至少1 次;分管安全工作

的校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其他领导带队检查分管部门(机构)及联系系部(院)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1次。

(二)学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责任分解及联系系部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学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安排由相关协调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并通报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档。每次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后,请联络员负责及时将《学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表》(见附件2)及领导检查的相关照片资料等通过OA交学校综治办(保卫处)备档。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方式。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深入各方面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由各检查组联络员总结检查情况,通报党政办公室和综治办(保卫处),联合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的情况,纳入学校对各单位年度评估考核、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评、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校内各二级机构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职属范围内安全工作制度。

附件:1.学校领导干部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及协调单位

      2.学校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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