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0年3月安全通报

发布时间:2010-03-17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3月12日下午,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在理工综合楼外围的施工场地,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私自焚烧垃圾。当时,有明深物业公司的保安在附近值班,也没有上前进行制止,幸被学校领导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更坏的后果。为此,我们再次重申《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并对基建规划处和明深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力提出通报批评,对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按相关协议给予1000元罚款。

  特此通报。

  长沙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6日         

  附件: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实行用火审批手续,做到"四不动火",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不动火,现场没有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二、单位、部门铺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图书馆、档案室等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准使用有明光、明火和大功率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六、对电器线路、设备和用电器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七、外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按相关的管理协议给予罚款。

  长沙学院保卫处

  2009年11月19日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保卫处 Tel:0731-851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