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5-11-1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为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工作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沙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车辆出入校园作如下规定:

  一、对学院的公务车、交通车、职工的私家车(含摩

  托车)出入校园实行出入证管理办法,由学院保卫处制作《长沙学院车辆出入证》发放到各车主,大门门卫凭印制有车辆车号的《长沙学院车辆出入证》放行出入(出入校门时驾驶员应将出入证放在车前挡风玻璃内醒目位置)。

  二、对来学院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办法。来学院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到大门门卫登记后,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出校园大门时,向门卫交回临时出入证,领回有效证件。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湘O牌号的车辆,保卫部门通

  知门卫准出入的上级政府领导的车辆,门卫询问来校事由

  登记后优先出入,协作服务单位(维智、汇泽等)职工车辆出入校门,由协作服务单位保卫人员来保卫处联系酌情办理出入证,送货车辆出入校园除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处,还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能干扰师生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出租车、摩托车出入校园接、送人,对接送行走不便的病人、老人,重、大物品可给予照顾。

  五、对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学生数实施控制,对少数出入校园的学生车辆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方能出入。

  六、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车时必须按学校划设的车位停放,确保道路畅通。运出物品,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才能放行。超速行驶,乱停乱摆将由管理人员给予车主批评教育,并有权将乱停乱摆车辆拖至划设车位。

  七、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看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发生车辆丢失,被盗、损坏,皆由车主自行负责。

  八、本规定自2005年11月21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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