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大党〔2019〕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络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园网络是指由学校投资建设的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集成系统,包括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网站、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学校各单位建设的网站及应用系统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了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和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部处、群团组织、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组成。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和检查,并接受上级网络信息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是:
1.提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任务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宣传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审核校内各单位所制定的网络安全管理措施。
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提供网络安全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5.组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网安全事故的查处,协调处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校校园网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属于学校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者改变其用途,也不得变为个人所有。
第七条使用校园网的师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维护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校园网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提供网络安全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1.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及保密教育工作,做好用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与信息安全。
3.及时发布涉及网络及信息安全的通知公告,提供一定的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对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员进行技术指导。
4.组织对各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员提供网络安全维护方面的培训及技术指导,对相关应用管理系统进行培训,使用户及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促进系统的推广实施。
5.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利用校园网进行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宣传部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保卫处的具体职责是: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网安全管理工作。
2.查处利用校园网进行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校内各机关部处、群团组织、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成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本单位的上网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
2.负责本单位信息设备的物理安全、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随时监控运行状态等,发现安全隐患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3.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设备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系统升级或补丁操作,及时进行漏洞扫描,做好本单位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各类信息系统、网站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定期进行系统升级和信息更新,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攻击。
5.负责学校各应用管理系统在本单位的推广与使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系统培训,及时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及本单位系统维护方式。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网络及计算机方面的日常使用问题。
6.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7.涉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如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机房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介质(含磁盘、磁带、光盘)保密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密制度等。
第四章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网用户应严格遵守校园网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个人账户和口令。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禁止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校园网用户利用校园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散布损害他人利益的信息,禁止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垃圾邮件。
第十六条校园网络系统的账户及口令安全由账户本人负责,不得随意把账号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严禁用各种手段 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危害服务器、工作站、系统及其他网络设备设施的活动,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账户及他人信息。
第五章责任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网上发表言论等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公开行为,由行为者本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