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机动车辆校园停车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1 责任编辑:黎卓 

长沙学院机动车辆校园停车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长大发〔2017〕18号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长价服〔2015〕66号)和《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长沙市发改委的有关批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一条机动车在校园内应严格遵守校园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格遵照交通标志行驶,限速25公里/小时,夜间严禁使用远光灯,严禁鸣喇叭、超速。

第二条学校对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智能识别门禁系统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内有序停放车辆。严禁损坏各种交通设施,违者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学校只提供停车场(位),各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防范工作,停车后要关闭好车辆门窗,上好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有物品丢失和发生车辆损坏、刮擦、

被盗等其它任何损害和损失概由驾驶人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维护停车位或停车场的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第六条所有进出校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严禁在人行道路、车行道、消防通道、禁停路段上停放车辆,任何车辆均不得堵塞出入口和校内交通,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执勤。否则张贴校内违章标识并纳入校园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二章车辆信息审核及录入

第七条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及申请办理月卡、季卡、年卡的车辆,应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由保卫处统一办理信息录入。

第八条学校公用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填写《长沙学院车辆通行登记表》(以下简称《车辆通行登记表》),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后,交由保卫处备案存档录入。

第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车辆,由本人填写《车辆通行登记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外事人员的《车辆通行登记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盖章。登记表由有关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保卫处备案存档录入。

第十条在校学生的《车辆通行登记表》由所在系部审核,报学工部审批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持审批表连同车辆行驶证和驾照、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统一送保卫处备案录入。

第十一条学校经营性单位、工作地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辆和与学校有长期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由单位或本人填写《车辆通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和驾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或出具相关停车费票据后,由保卫处备案存档录入。

第十二条校内租住户和其他购买月票、年票的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车辆通行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照、身份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或用工单位证明,出具相关停车费票据后,由保卫处备案存档录入。

第十三条出入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信息的车辆实行年审制。学校公车信息如有变化,由党政办公室审核报保卫处备案;学校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车辆信息,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保卫处备案;学生和其他人员的车辆,请于每年12月底前按程序到保卫处进行年度重新审核登记,逾期未审核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停车费。

新购置车辆可随时按程序办理车辆信息审核和录入。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对在资格审查中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追缴相关费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第三章收费管理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施分类收取停车费办法。

具体标准如下:

(一)月度80元/月,按季度200元/季,按年度720 元收取停车费。

(二)计时收费:

1.在校区内停车15分钟免收停车费;

2.小车白天15分钟至1小时内收费5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5元,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3.大型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

4.外来电动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按1元/车次收取停车费。

第十七条有下列类型之一,免收停车费。

A 类: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B 类:按规定程序录入系统的学校公车免收停车费;本

校教职员工车辆,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免收两台车停车费。

C类:在校全日制学生和留学生,经所在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保卫处备案,免收停车费。

D类:校内经营性食堂,每一个单位允许有三台车辆免收停车费,其他经营性单位允许有一台车辆免收停车费,由后勤处审核,报保卫处备案。

E类:来校参加短期学习培训和教学人员的机动车辆,由主办单位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免收停车费;校内开展活动,由主办单位申请提交进入校内的车牌,报保卫处备案,限时免费。

F 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由接待单位根据核定用量到保卫处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卡》,车辆出校时凭《公务车辆出入卡》免费放行。

第十八条校外单位的大型客、货机动车辆,驾校培训车、出租车、幼儿园校外接送小孩的校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特殊原因需进出校园,经保卫处同意方可放入并按临时车辆管理收取停车费。

第十九条校园停车及收费具体工作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计财处、审计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车辆计时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由计财处提供票据,保卫处负责日常领取使用。月、季、年度收费由用户直接向计财处交纳。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主办单位须事先向保卫处通报,凭《公务车辆出入卡》免费出入

第二十二条《公务车辆出入卡》由各单位到保卫处签字领取,且每张只能使用1次。

第二十三条校庆、迎新或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期的车辆管理据情况另行规定。

十四本办法仅适用于长沙学院校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的管理。

十五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并负责解释本办法。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后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保卫处 Tel:0731-85173110